中共烟台市委党史研究院(烟台市地方史志研究院)党史史志资料征集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烟台市委党史研究院 发布时间:2023-05-23 19:31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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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烟台市委党史研究院(烟台市地方史志研究院)(以下简称市院)为中共烟台市委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研究中国共产党烟台历史、烟台市地方史志重要资料,组织编写中国共产党烟台历史、烟台市志、烟台年鉴等书刊资料;组织开展党史史志学习教育和宣传活动;指导县市区党史史志业务工作等。烟台市方志史料陈列馆隶属于市院,主要职能为搜集、整理、保存烟台市及全国范围内的地方志书、年鉴等史志类文献和地情资料及烟台地方党史资料,是加强烟台党史和市情教育的重要阵地,是烟台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具有综合性、专业性、权威性、公益性等特点。

为深入挖掘烟台市党史和地情资源,收集、保存、开发、利用散存于社会各界、具有存史价值的党史史志资料,进一步丰富馆藏资源,更好地用于党史史志研究,提升党史史志系统存史、资政、育人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市院将公开征集烟台市各个历史时期的党史和史志资料,制定征集实施方案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党史类

能够反映中国共产党建党以来烟台市革命、建设、改革等时期的相关史料。

1.档案文献。反映不同历史时期对党组织建设、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事件、活动等的史料,尤其是革命战争时期形成的各种综合性或专题性文件、政策法规汇编、会议记录、决议、指示或反映革命文化的报刊、诗歌、歌曲、图书等史料。

2.人物史料。不同历史时期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老八路、劳动模范等的生平事迹、传记、笔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函件、获奖证书、传单、电报等。

3.图片音像。反映各个历史时期党的组织建设、发展和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会议、代表性人物的革命历史图片;反映各个历史时期重大历史事件的录音录像资料,以及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录音、录像资料等。

4.实物原件。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版本的党章、证件、证书、布告、题词、留言、地图、宣传品、牌匾、签名;各类票据、服装、旗帜、会标、奖牌;各个历史时期的印章、邮票、纸币、地方商业劵、地契、战利品、战斗用具、医疗器械、工作用品、纪念品、慰问品等。

(二)志书类

1.旧志类。历代通志、府志、州县志以及旧专志各种刻本、抄本、稿本或重印本、影印本、复印本、点校本。
    2.综合志。市、县(区、市)两级志书及乡镇村(含社区)志。

3.专志。部门志、行业志、企业志、学校志、山川志等各类。

4镇村志。乡镇志、村志及谱牒(历代族谱、家谱和新修族谱、家谱)。
    (三)年鉴类
    1.综合年鉴。市、县(区、市)两级综合年鉴,以及定稿的备份或光碟。
    2.专业年鉴。部门年鉴、行业年鉴、企业年鉴及学科年鉴等各级各类专业年鉴。   
    (四)地情著述类    
    1.综合资料。涉及各地各个历史时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文字资料、音像资料和实物资料。   

2.普查资料。地名普查、农业区划普查、工业、第三产业普查、人口普查、文物普查等方面的资料。
    3.个人著作。正式出版和非正式出版的关于烟台历史文化及风土人情的记述与研究的各种著作(包括字画)及手稿。
    4.珍稀资料。社会各界人士或单位所藏资料中具有独特性、唯一性的稀缺资料。

二、征集方式
    党史史志资料征集工作采取无偿捐赠的方式进行。

1.无偿捐赠。提倡和鼓励各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无偿捐献资料和提供资料征集抢救工作重要线索。凡捐赠符合条件的资料,经过专家鉴定后由烟台方志史料陈列馆永久保存。凡接收相关资料,市院与捐赠人办理资料交接手续,填制清单一式二份,研究院与捐赠人各执一份。烟台方志史料陈列馆对征集到的档案资料登记造册、分类整理编号入库。捐赠的资料,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由烟台方志史料陈列馆负责收藏、整理和开发利用。

2.复制退还。非国家所有的珍贵资料,如持有者不愿意捐赠,在征得收藏者同意后,采取对原件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在进行复制、拍照或扫描后退还原件。

同意捐献、复制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市院办理有关手续,也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箱、信函等方式联系,由市院工作人员上门征集。

三、征集要求

1.资料提供者所提供的史料应真实、可靠、权属明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提供照片电子版,不得小于3MB,不得用修图软件对内容进行修改、增删或压缩;提供音像资料必须主题鲜明、内容完整、画面清晰流畅,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

2.捐赠人需提供所捐赠党史史志资料的详细信息,包括:名称、来源、时间(形成时间或使用时间),无确切时间的可以概写,如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等;捐赠人同时需提供其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业、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单位捐赠的图书可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捐赠的图书可由本人签字或盖章。

四、激励措施

1.凡无偿捐赠资料的单位和个人,由市院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捐赠证明仅表达对捐赠者的谢意,并不代表市院对捐赠文献内容或学术水准的评价。

2.对所征集的历史实物、资料将适时陈列展示,并注明捐赠单位或人员的姓名。

3.捐赠人及其家属享有烟台市地方志陈列馆所藏资料的优先查阅权。

五、征集时间

征集活动自发布方案之日起,长期有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馆务和资料科 刘明霞

联系电话:0535-6788696

电子邮箱:174679364@qq.com

联系地址: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1号

邮政编码:264000

中共烟台市委党史研究院

烟台市地方史志研究院

2023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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