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出台镇(街)志、村志编修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07-03 19:31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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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1日,招远市印发了《关于做好镇(街)志、村志编修工作的意见》,旨在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史志规划纲要精神和中指组关于《中国名村志文化工程实施方案》和省史志办关于做好《齐鲁名镇名村志文化工程实施方案》精神,全面做好镇(街)志、村志的编修工作。《意见》从提高认识、基本原则和任务要求、保障措施等三个方面,对做好全市镇(街)、村编修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指出:有条件的镇(街)、村,特别是经济强镇(街)、村和历史文化名镇、村全部启动修志工作。其中,国家住建部、国家文物局评定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中国传统村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综合实力“千强镇”以及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的特色名镇(街)、名村(如全国、全省文明村及新农村建设明星村等),在城镇化建设中改为居委会的村,均应列为第一批镇村志,争取2020年底全面完成修志任务。其他镇(街)、村可根据实际情况,争取3-5年内启动志书编写。为确保该项工作卓有成效,《意见》规定市史志办负责指导镇(街)志、村志编修工作,做好组织发动、统筹规划、业务指导、志稿评审、审查备案等工作任务。同时强调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搞好镇(街)、村编修工作,在全市形成党委政府主持、市史志办公室组织实施、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上下联动、各方支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市史志办成立修志专家咨询组,负责镇(街)志、村志编修工作的业务指导,并成立专门班子具体负责组织发动、统筹规划、审查备案等工作。各镇(街)、村要成立镇(街)志、村志编纂委员会,明确分管负责人,组建编写班子;建立健全志书质量保障体系,严格实行承编责任制和主编负责制,规范编审程序,从严审核把关,确保志书质量。
  《意见》指出,对编写较好的镇(街)、村志,市史志办负责推送至全国和全省名镇、名村志文化工程,凡被推送的镇(街)志、村志在省获奖或被列入“中国名镇志名村志文化工程”项目的,除享受中指组和省史志办给予的表彰和奖励外,招远市里将给予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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