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地方史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

发布时间:2016-03-25 19:31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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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和指导今后五年全市史志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国办发〔201564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地方史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鲁政办发201546结合烟台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各级政府工作任务认识领导机构编制经费设施规划工作到位”以下统称“一纳入八到位”)的总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主动作为,依法推进全市史志事业发展为烟台经济社会发展率先走在全省全国前列做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坚持为人民服务的修志方向通过编修和开发利用地方史志成果,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建设文化强市提供有力支撑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富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

2.坚持依法治志。认真贯彻执行《地方志工作条例》《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和《烟台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县两级史志机构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史志工作职责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依法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3.坚持创新驱动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编史修志的优良传统正确把握发展规律,深化改革,与时俱进,推动理论、实践、制度管理方法等方面创新发展

4.坚持协调发展。突出修志编鉴主业统筹兼顾信息化建设方志馆建设旧志整理理论研究开发利用等工作实现史志事业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

5.坚持质量第一强化精品意识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出版关打造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优秀史志成果

6.坚持修用并举。发挥史志资源优势,加快史志成果转化利用。拓宽用志领域,创新用志手段,提升服务大局、社会、群众能力。

二、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2020年,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实现市、县两级综合年鉴全覆盖,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更好发挥市、县两级方志馆作用,加强对社会修志和编修地方史的指导与管理,基本形成修志编鉴、理论研究、质量保障、开发利用、工作保障“五位一体”的史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抓机遇、兴主业、补短板、出成果,开创全市史志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1.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力争到2018年全面完成《烟台市志》及县市区志的二轮编修任务。支持和鼓励市直部门、单位和县市区编纂行业志、部门志、企事业单位志、乡镇与村庄志,编纂出版各类志书百部。健全完善志书质量保障体系,打造10部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精品志书。

2.推进年鉴编纂出版。各级史志机构切实担负起组织编纂地方综合年鉴的职责,实现市、县两级综合年鉴全覆盖。《烟台年鉴》坚持一年一卷,连续出版。尚未启动综合年鉴编纂的县市区2016年年底前全面启动,所有县市区2018年达到一年一鉴、公开出版,争创省级精品年鉴35部。加强对编纂年鉴行业、部门、单位的业务指导和质量管理,推动年鉴工作改革创新、提速增效,缩短出版周期。

3.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广泛应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实现修志编鉴的数字化、网络化。建成市、县两级地方史志全文数据库,面向社会提供服务。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升级完善地情网站和地情资料库软硬件设施,全市建成省级优秀地情网站3个。

4.加强方志馆建设。把方志馆建设纳入各地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确保市、县两级方志馆全部建成,打造3个地域特色鲜明、服务功能健全的省级优秀方志馆。已建成但面积及硬件设施不能满足需要的要升级改造,尚未建设的要抓紧立项建设或利用现有设施进行改扩建。开展数字化方志馆建设,实现资料数字化、传递网络化、信息共享化、使用便捷化,提高资料管理利用水平。

5.抓好方志理论研究。深入总结社会主义新方志和传统编史修志经验,用发展创新的理论成果指导工作实践。充分发挥史志学会等学术团体作用,活跃学术研讨,推动理论创新,推出一批有分量的方志理论研究成果,造就有见解、有成果、有影响的方志理论专家。定期举办理论研讨、征文活动,邀请专家学者讲座培训,汇总编辑方志理论丛书。

6.依法收()集史志资料。健全完善史料年报制度并形成常态机制,按年度整理汇编地情基础资料。编好《烟台大事记》专刊,拓宽领域,突出特色,增强时效性。建立史志资料库,为修志编鉴和地情开发服务。运用社会调查、口述历史等方法,拓展资料收()集范围和渠道,全方位适应史志事业发展和方志文化建设需要。

7.加强史志资源开发利用。坚持修用并举,建立为重大活动修志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引导社会各界开展对史志资源的开发利用。广泛开展读志用志工作,推动史志成果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加快修志成果转化,扩大方志文化影响。积极开展旧志整理工作,每年整理出版12部旧志,并及时将成果数字化。发挥史志部门优势,深入挖掘和阐释胶东红色文化、开埠文化等烟台特色文化。面向社会开门修志,加强与驻烟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档案部门、图书馆等单位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全市史志事业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史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全面落实“一纳入、八到位”。市、县两级要加强史志工作机构建设,确保其正常履职,集中精力开展工作。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和专业要求,配齐配强史志机构领导班子。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标准,保障史志工作队伍。各级政府要把志书、年鉴编纂等各项史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级各部门要切实重视、支持史志工作,切实解决人员、经费、必要工作条件和工作中的困难。各承编单位要确保修志力量和修志条件,保障修志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依法治志。开展政府行政执法检查和定期政务督查,依法纠正、查处执行不力和违法行为,推动史志工作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建立修志工作动态管理机制,定期检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保障史志事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队伍建设。弘扬“修志问道、直笔著史”精神,着力提升史志队伍“德、才、学、识”水平。建立分层次分类型培训长效机制,分级实施对修志编鉴、理论研究、开发利用、信息化和方志馆建设、史志资料征集管理等不同层次的专项培训。通过组织到先进地区参观学习,参加上级业务研究培训,开展系统内理论研讨活动等形式,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建立市级史志专家库,为史志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史志工作,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课题外包、建立志愿者队伍等有效形式。鼓励和支持业务人员接受专业继续教育。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

(四)加强舆论宣传。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史志部门取得的新成绩和广大史志工作者的新贡献。挖掘史志资源的现实价值、历史价值,推出一批群众喜闻乐见、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史志精品,提高全社会读志用志水平,形成修用结合、良性互动机制。

(五)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做好任务分解落实。市政府督查部门、市史志办对工作不力的县市区和部门、单位及时进行督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本规划纲要由烟台市地方史志办公室负责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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