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第二节 贯彻中央指示 开展土地改革运动

发布时间:2013-08-01 19:31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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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贯彻中央《五四指示》,开展土地改革运动

  在抗战期间,胶东的老解放区已进行了减租减息运动。19 4 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后,胶东区党委即遵照党中央和华东局的指示,在全区开展了反奸诉苦和减租减息运动,开始着手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全区有400余万亩土地分给了无地和少地的农民。随着反奸清算和减租减息运动的深入发展,各地农民对解决土地问题的要求日益迫切。1 9 4 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决定将抗战以来的减租减息政策,转变为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政策。指示强调指出:“各级党委必须明确认识,解决解放区的土地问题,是我党目前最基本的历史任务,是目前一切工作的最基本环节。必须以极大的决心和努力,放手发动与领导目前的群众运动来完成这一历史任务”。《五四指示》的基本精神,是支持和引导广大农民群众,采取适当方法,让地主阶级剥削农民的土地重新回到农民手中。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国共关系尚未破裂,全面内战尚未爆发,为了争取更多的人参加反对蒋介石集团独裁、内战的斗争,《五四指示》还没有提出无偿没收一般地主的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指示指出,解决土地问题的方式不是无条件地没收一切地主的土地,而是除没收和分配极少数大汉奸的土地外,主要通过清算、减租及献田等方式,使农民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对待一般富农、中小地主与对待大地主、土豪劣绅、恶霸应有所区别,必须坚决团结中农,决不可侵犯中农利益。在运动中一般不变动富农的土地,对那些曾与我们合作的开明绅士和中小地主,应谨慎处理,适当照顾。这一指示的发出,标志着解放区土地改革的正式开始。

  为了贯彻中央《五四指示》和华东局高干会议精神,7月,胶东区党委在莱阳城东吴格庄召开县委书记、县长和各救会会长会议,认真学习讨论了中央《五四指示》和华东局会议精神,对如何贯彻执行《五四指示》作了部署。会议进行了20多天。会上,区党委书记林浩作了《关于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的报告;区党委副书记金明发表了《如何贯彻“五四”指示》的讲话;各救总会会长张修己作了《如何深入地大胆放手发动群众》的报告。8月,各级党委深入发动群众,组织无地少地的贫苦农民开展诉苦、算账、对比活动,使广大农民认识到封建剥削制度的罪恶和搞好土地改革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了贫苦群众的阶级觉悟。9月,全区土改运动形成高潮。

  


  烟台市各县积极响应中共中央的号召,发动群众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1946年7月份,黄县、龙口、海阳、掖县、掖南、招远、招北等县首批开始进行土改。8月份,牟平县开始进行土改。烟台市各县土改运动的全部过程,都是在反对国民党军队的进攻中进行的,与支前、参军及发展生产等任务,紧密交织在一起。

  1946年7月,胶东区党委在莱阳城东吴格庄召开会议,部署土地改革工作后,北海地委与黄县县委共同组成土改工作队,由地委书记任队长,到城北遇家村和单家村进行试点。试点工作的步骤是:一是宣传发动群众,建立农会。主要是宣传上级指示精神,对农民进行土地还家教育,组织农民与地主富农算“谁养活谁”的账,从而使农民认识到封建剥削制度的罪恶。在进行阶级教育中,配合演出了话剧《白毛女》。在觉悟提高的基础上建立农会,在农会领导下,召开斗争大会,斗争地主。二是依据党的政策没收地主多余的土地、房屋、牲畜、农具和粮食,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分给无地少地的农民。8月下旬试点工作结束,北海地委在单家村召开了各县县委书记、县长、各救会长会议,推广了试点经验。9月,黄县普遍开展土地改革运动,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形成土改高潮。11月底,黄县的土改运动基本结束。黄县、龙口的土改运动,主要经历了三个步骤,即宣传发动、说理斗争、分配果实。第一步,宣传发动。土改运动开展之初,由于受战争形势和传统的法权和道德观念影响,遇到了很大的阻力。为了打开局面,县委、县政府通过各种渠道,运用多种形式,积极广泛地宣传党的土改政策的具体规定及其正义性、合法性。一是召开县区两级干部会议,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使县、区两级干部弄清土改的目的、意义、具体政策及做法。二是召开全县名流士绅会议,宣传党的土改政策,争取他们支持农民的正当要求。三是通过张贴标语、散发传单、广播、黑板报等形式,广造土改舆论。并以区为单位举办村干部和贫雇农积极分子土改训练班,培养运动骨干。第二步,开展说理斗争。10月初,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县委、政府抽调大批县区干部驻点包片,深入到村,带领群众开展诉苦、刨穷根、算账对比的活动,澄清群众的模糊认识,激发群众的阶级感情,提高土改斗争的勇气和自觉性。第三步,分配土改果实。11月4日,中共黄县县委发出《关于斗争处理的指示》。明确指出:(一)在处理斗争果实中,要对群众进行“互助互让”和“有地大家种,大家齐翻身”的教育,克服自私自利思想,树立天下农民是一家的集体主义思想。(二)在分配处理斗争果实中,要根据“耕者有其田”的要求,公平合理的对待群众、干部和军工烈属。(三)成立以贫苦农民占绝对优势的“土地分配委员会”,以加强对土地分配工作的领导。到11月底,黄县土改运动基本结束。在土改中,全县共向地主要回土地232万亩,房屋4000余间。龙口特区(市)也在下半年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向地主要回土地1937亩,房屋260间。

  其它各县的基本做法,也大体相同。7月,海阳县委组织工作队深入各村,发动贫雇农向地主、富农进行说理算账斗争,清算出土地2.88万亩、山峦2847亩、房屋1100间,分给无地无房、少地少房农民。掖县县委和掖南县委分别在掖县城和马驿村召开县、区干部会议,传达贯彻中共中央《五四指示》和胶东区党委莱阳会议精神,推行土地改革政策。会上,很多剥削家庭出身的干部纷纷表态要动员家庭献田。会后,土地改革运动在两县迅速展开。招远、招北县委分别在招远城和杜家村召开了分区委书记、区长、各救会长、农救会长及全体干部会议,历时1个月,传达、学习、贯彻《五四指示》,培训土改工作干部,具体部署两县土改工作。会后,各分区委也召开了村指导员、村长、农救会长会议,历时lO天左右。9月,两县土改运动逐步展开。县委抽调县直机关大批干部组成工作组,奔赴运动第一线,深入到户,组织农民开展诉苦算账活动。各村在村党支部和农会的领导下,普遍召开了斗争大会。10月,两县土改运动进入高潮。至12月,两县土改运动基本结束。据招远县统计,全县地主、富农共拿出土地5.03万亩、山岚1.21万亩。

  1946年8月下旬,中共华东局根据中共中央指示,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基础上召开了土地会议。会议结合山东解放区土改情况,反复讨论,具体制定了华东地区土改的原则、政策、方法和步骤,于9月1日发出《关于彻底实现土地改革的指示》(简称《九一指示》),要求在年底以前全部或大部完成土地改革。

  《九一指示》的主要内容是通过没收、清算、献田等方法,实现“耕者有其田”;并对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方法、分配土地的步骤等作了规定;还强调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情况确定工作的先后顺序。《九一指示》要求,在土地问题已经解决的地区,应充分注意发展与巩固农会和民兵组织,发展党的组织,培养和提拔群众干部,改造区乡政权,支前扩军;在已经清算而未彻底解决土地问题的地区,应迅速清理、分配斗争果实,建立各类群众组织,支援前线与补充兵源;在所有实行土改的地区,应迅速全力进行土改,发动群众支前扩军;在临战区和边沿区,一般不发动进行土改,减租减息亦应谨慎办事。

  9月10日,胶东区行政公署就贯彻执行《九一指示》作了具体规定:民主政府要坚决支持农民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的正当要求和正义行动,在群众运动中决不能侵犯中农的土地;一般不变动富农土地;对中小地主的生活应予适当的照顾。同时,还规定了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具体办法。10月8日,胶东区党委机关报《大众报》发表了《行动起来,坚决实现耕者有其田》的社论,强调土地改革的主要对象是那些代表封建势力的大汉奸、大恶霸和大地主、土豪劣绅,对他们要坚决进行斗争。对一般中小地主则应采取调解、仲裁与献田等方式解决土地问题。根据胶东区党委和胶东区行政公署的具体指示,烟台市各县在《九一指示》之后,又掀起了土改运动的新高潮。

  


  1946年9月,蓬莱县委召开县、区干部扩大会议,认真学习中共中央《五四指示》、中共胶东区委关于土地改革的方针政策等,并制定出《关于执行中央五四指示的几个意见》。10月,各区培训积极分子,对l至2个村进行试点。11月,土地改革运动在全县全面展开。10月13日,莱东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华东局《九一指示》和胶东区党委10月指示精神,在西亭山村召开了由城关、望石、唐河、小平、白龙5个区5000多名群众参加的对大地主的说理斗争大会。会上50多名佃户伸冤诉苦,揭露了大地主重租高利盘剥、敲诈勒索、霸占房田的罪行。会后将大地主王仁斋、王少甫9000多亩耕地和山岚、300多间房子分给了农民。10月,长山岛特区工委在玉石区4个村进行了土改试点工作,在提高认识明确政策的基础上,全区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经过土改,斗争了66户地主、118户富农,没收和接管地主富农献出的土地2627亩,除留作公田173亩外,全部分给了贫雇农和部分少地中农,平均每户分得土地2.64亩。并将封建船主、渔霸的船网大部分没收,分给了贫苦渔民。

  福山县的土改运动开始于8月份,当时中共福山县委组织工作队在芝阳山区和奇章区进行土改试点。《九一指示》发表后,福山县委于10月23日,召开了分区委书记、区长、各救会长和县直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进一步作了部署和发动。10月底,在全县全面展开了土地改革运动。福山县的土地改革运动,首先从翻身大检查和伸冤诉苦入手,对地主进行说理算账斗争,迫使地主拿出若干土地、粮食分给农民;对军、工、烈属中的中小地主和富农,则动员其献出多于本村人均土地数的土地;对敌伪的“公田”和大汉奸的土地、地主隐匿的“黑地”一律没收,归农民所有。到12月,全县土地改革取得重大成果。全县共分配胜利果实2613.16万元(北海币),粮食35.24万斤,土地6987亩,房屋2031间,山岚747亩,大牲畜116头。土地改革运动的开展,推动了青年积极参军的高潮。从6月至12月,全县先后有1500余名青年参加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牟平县的土地改革运动也是在10月份全面展开。10月10日,牟平县委召开了县、区干部会议,检查前段的土改工作情况,要求打破机械的阶段论,克服自满思想,积极推动土改运动的发展。在土地分配中,土地分配委员会应严格掌握标准,制定分配方案,经大会通过张榜公布,然后进行丈量土地、立界石和写契约。由于按政策进行公平、合理分配,得到了群众的拥护。到11月25日,牟平县土改运动基本完成。

  


  牙前县的土改运动开始于9月份。中共牙前县委自9月贯彻中共中央《五四指示》和华东局《九一指示》以来,在反对内战的同时,抓紧进行土改工作。10月,经过1个多月的工作,土地改革取得巨大成绩:全县252户地主献田9313亩,173户富农献田2190亩,其他献田285亩,加之公田、学田、庙田、社田、祭田等6671亩,共计18459亩。将其中的13389亩分给了缺地少田的农民,其中中农1622户、78831人,分地3883亩;贫农3472户、15489人,分地8709亩;赤贫177户、618人,分地797亩。同时还按政策分配了山岚12533亩、草场446亩、场园478亩、房屋1923间和大牲畜、粮食、现金等。莱东、五龙县的土改运动,由于贯彻了中央《五四指示》和华东局的《九一指示》进展顺利。到年底,大部分区基本完成了土改任务。两县贫苦农民共分得土地37000余亩,房屋3000多间,粮食139万斤,大牲畜600余头。

  烟台市各县的土地改革运动,由于贯彻了中共中央的方针、政策,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搬掉了压在农民身上的一座大山,使广大农民政治上翻了身,获得了自由、平等和当家作主的权利;而土地改革又激发了广大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有力地支援了解放战争,促进了烟台市农业、副业和整个经济的发展。

  1946年12月2 6日,胶东区党委召开地县委书记会议,对半年来的土改工作进行了总结。指出,自贯彻中共华东局《九一指示》后,全区农民在土改中获得土地9 0多万亩,建立党支部1 4 8 8个,发展党员4.1万余人,消灭党员空白村10 8 4余个。胶东人民分得土地之后,在“反蒋、保田、保家乡”口号的推动下,积极参军、支前,全区参战民工达到1 1.4万人次,有5.6万名优秀青年参加了人民解放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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