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第三节 贯彻华东局指示 开展土改复查运动

发布时间:2013-08-01 19:31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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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贯彻华东局指示,开展土改复查运动

  1947年2月至12月,烟台市各县在前段土改的基础上,根据中共华东局的指示,又开展了大规模的土改复查运动。烟台的土改复查运动,大体上分为两个阶段:2月至6月为第一阶段,7月至12月为第二阶段。

  土改复查第一阶段,即贯彻华东局《二二一指示》、纠正所谓干部的“富农路线”阶段。1 9 4 7年2月2 1日,中共中央华东局发出了《关于目前贯彻土地改革、土地复查并突出春耕的指示》(简称《二二一指示》。《指示》在肯定前段土改取得重大成绩的基础上,指出了土改中存在“不彻底、不全面,在土地分配问题上存在着不公平与脱离群众的富农路线倾向”。因此,“必须继续贯彻土地改革和消灭空白地区,必须迅速采取填平补齐或其他较好的公平合理办法,纠正土地分配中富农路线倾向和消灭赤贫现象”。还特别指出,土地改革和土改复查是发动人民积极参加自卫战争和开展生产运动的中心环节。《二二一指示》虽然继续坚持了《五四指示》和《九一指示》的正确原则,但把土改中存在的某些缺点夸大为“富农路线”倾向,从而使已存在的“左”的倾向继续发展,使土改的一些正确原则和规定,难以全面贯彻执行。4月2 9日,胶东区党委书记林浩和副书记金明就土改复查工作联名写信给各地委,指出:由于领导在思想上对复查的严重性、存在的困难与贯彻的规律及其有利条件估计不足,因此造成了工作上的被动局面。重申土改复查的中心问题是摧垮封建势力,土改复查的重点是封建势力强大的地区、土改运动没有开展的地区和土改成效不大的地区。同时提出要解决部分干部在土地分配中多占地和占好地的问题。在华东局指示的指导下,烟台市各县的土改复查运动逐步开展起来。

   1947年4月7日,中共北海地委召开县、区扩大干部会议,布置开展土改复查运动。会议要求对前段土改进行复查,真正解决贫雇农缺地、少地和纠正所谓“富农路线”的问题。会后,招远、招北县分别召开区级以上干部会议,层层部署土改复查工作。经过一个多月的复查,各村又斗了一批地主、富农。到5月底6月初,第一次复查暂告结束。这次复查运动侵犯了一些中农利益,“左”的错误开始出现。7月下旬,福山县土改复查运动在全县开展起来。其间,经过了纠正干部“富农路线”、复查运动、查封运动、分配果实4个阶段。到9月下旬,福山县土改复查运动基本结束。复查运动摧垮了农村的封建势力,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消灭了赤贫,使无地和少地的雇贫农分得了土地。全县通过复查,共清算出土地5.27万亩,房屋2.32万间,粮食83万余斤,北海币9310万元,农具7000余件,牲畜212头,猪112头,羊43只,衣服5万余件,家具、金银首饰一大批。有2.5万余户雇贫农分得土地,一些雇贫农还分到房子和安家的浮财。全县112户赤贫的雇农安了家。掖县的土改复查开始于2月,到4月份逐步深入开展起来。掖县县委先后召开三级干部会议和区、村干部及积极分子大会进行贯彻。土改复查中始终坚持了“中间不动、两头拉平、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原则,虽然在一段时间不得不根据华东局的指示强调反对干部中的“富农路线倾向”,但又强调要特别注意政策,不要伤害干部,不要侵犯中农利益,地主留地要与中农差不多,对一般地主和开明绅士不要进行斗争。由于政策比较稳妥,第一阶段复查运动基本未出现大的偏差。莱东、五龙两县委于3月下旬,召开县区扩大干部会议,总结了土改运动的经验教训,要求落实中央提出的“填平补齐、使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得到土地”的指示。4月21日至24日。两县委分别召开了近2000人的区、村干部和积极分子大会,全面发动土改复查运动。大会总结了土地改革运动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要求干部和积极分子,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把土改复查运动搞好。25日,莱东县委向全县干部发出了一封信,要求全县干部充分认识土改复查的重要性,消除一切思想顾虑,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将复查运动推向高潮。5月中旬,牟平县委在传达东海地委会议精神时,明确提出“从克服富农路线入手,彻底消灭封建势力残余,坚决消灭赤贫,使农民彻底翻身当主人,打倒蒋介石,争取自卫战争胜利”方针后,全县土改复查运动开展起来,并逐步推向高潮。在复查运动中,共复查出土地18921亩、山岚5.56万亩、房屋5884间、粮食18.65万斤、现金3109.52万元,其他物品折款6921.25万元。

  黄县土改复查的第一阶段是从3月至5月底。 3月中旬,黄县县委、县政府根据上级指示,召开了各分区委书记会议,部署了土改复查工作,提出了首先纠正“富农路线”问题。但是,由于广大干部对所谓纠正“富农路线”存有抵触情绪,直到4月中旬,除城东区、黄水区有几个村子有所行动之外,全县绝大多数村庄的土改复查工作仍停留在口头上。县委、县政府接连多次召开县、区、村干部会议,并越来越突出地强调,纠正“富农路线”是开展复查工作的关键,要求县、区、村三级干部人人反省,个个检查自身的“富农路线”问题,退出多得及低价购买的土改斗争果实。为落实这一要求,4月18日,县委召开了县、区两级干部扩大会议,传达了北海地委关于全面开展土改复查的指示,县区主要领导干部带头检查自己的“富农路线”问题,多数一般干部也作了检查。会后,县、区干部驻点包片,深入农村,领导村干部纠正“富农路线”。其间,由于不少县、区干部站在广大村干部的对立面,胁迫村干部检查交代问题,退出不应得的果实,致使村干部中较普遍地产生抵触情绪,撂挑子不干工作,造成县区干部与村干部的严重对立。

  


   5月6日,县委再次召开了分区委书记联席会议。会议认为,必须从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入手,立即造成全党的思想改造运动,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再启发干部自觉纠正“富农路线”问题,全面开展土改复查工作。会后,县委干部全部分驻各区,贯彻会议精神,组织干部进行回忆过去,看看今天,想想将来。即回忆过去受的苦,今日翻身享的福;回忆党的功劳和本人在党领导下取得的工作成绩,从回忆对比中增强跟党干革命的信念。看看今天,即看看今天穷苦大众并没有彻底翻身的现状,检查自己忘本思想,从痛悔中改正错误。想想将来,即想想将来共产党要做天下掌政权的前景,从而激励每一个党员干部领导穷苦大众彻底翻身的决心和勇气。对这一经验,县委立即向全县进行推广。之后,一个县、区、村三级干部自我改造的思想运动立即形成高潮。其大体过程是:首先组织广大干部深入学习上级的指示,领会土改复查运动的目的、意义和任务,利用“回忆过去,看看今天,想想将来”的形式,进行阶级教育、理想教育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教育。为了增强教育效果,还结合开展了“是要现在的二亩地,还是要共产主义的胜利”的大讨论及忆功、表功、立新功的竞赛运动,激励广大干部在土改复查运动中再立新功。在纠正干部的“富农路线”问题时,县委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三带头”,即带头学习、带头反省、带头退出果实。到5月30日,全县500多个村庄,已有440多个村庄完成了纠正干部“富农路线”的工作。全县的土改复查第一阶段于6月初基本结束。据统计,全县10个区没收土地5176.30亩,其中地主1407亩、富农3394.26亩、中农375亩;献田1.17万亩,其中地主950亩、富农6245.78亩、中农4475.12亩;加上没收汉奸土地及村干部退出的多占土地,共获地近2万亩。有4721户赤贫分到了土地及部分农具、粮食等。 1946年6月12日,在胶东区土改复查第一阶段的后期,中共华东局发出《关于复查给胶东区党委的指示信》。信中表示,同意胶东区党委关于土改复查工作的决议,并指示即行调查在分田后地主、富农所留的土地与中农特别是贫雇农所得土地的比较,以检查土地分配的结果;在掌握土地政策中,首先消灭赤贫并照顾雇贫农得到足够的土地,重视雇贫农翻身;必须团结中农,如有侵犯中农利益者,应补偿其土地,不够补偿者可由地主、富农土地中抽补之;彻底消灭封建势力,决不容许有妥协现象;坚决克服富农路线;在检查的步骤上以克服富农路线为关键,对于克服富农路线这一重要原则,必须坚定毫不犹豫,但要实现这一原则,应从爱护干部的观点出发,采取教育说服精神与谨慎态度去进行,切不可粗枝大叶;莱东县复查典型应予重视发扬;在土改复查中放手发动群众,壮大人民力量,并注意党的建设,改造党的成份,加强无产阶级基础,改造政府,巩固和发展人民团体,改善工作作风。信中虽然提出必须团结中农,但又提出土改复查应以“克服富农路线”为“关键”。信中只强调“彻底消灭封建势力”而不再提“区别对待”的政策。信中的这些提法,助长了后来土改复查中“左”倾错误的发展。

  土改复查第二阶段,即贯彻华东局《七七指示》,“填平补齐,贫雇农大翻身”阶段。1947年7月7日,华东局发出了《关于山东土改复查的新指示》(简称《七七指示》)。《七七指示》认为,去年华东局发出的《九一指示》“犯了原则上的错误”。主要表现在土改方针上的“非阶级路线(富农路线)”、执行方法上的“非群众路线(限制群众斗争)”,以及“领导上的自满自足”。新指示要求:彻底清算地主的全部土地与富农的多余土地,“彻底克服富农路线,消灭封建残余”。为此,要将地主的全部土地、山场、水塘及牲口、农具、房屋、家具、粮食等完全清算出来交给农会统一分配;土豪劣绅、恶霸、反动地主及群众所痛恨者,其本人不分给土地,其家属不反动者,在农会同意下可分给一定土地;富农除出租土地全部拿出外,其自耕地可清算出一部分,以抵偿其过去的剥削债务,其牲口、农具亦可清出一部分;城市工商业者属于土豪劣绅、恶霸、反动分子及为群众所痛恨者,亦可清算还债。土地分配办法的原则是“中间不动两头平”,即贫雇农与地主、旧富农平分土地。同时还规定,实施新指示应根据90%的农民的意见行事,如果党的规定与90%的农民的要求不符合时,则应修改党的规定。复查要经过严重的阶级斗争,并要重新组织农会,土改复查时大权必须交给90%的农民等。《七七指示》发出后,各地根据华东局指示:执行大权必须交给9 0%的农民,“一切权力归农会”,党支部要无条件地支持贫雇农意见,重新进行了发动和部署。莱阳县委首先召开了万人农会代表大会,进行大发动,提出要实行“中间不动,两头打乱”的方针,从经济上、政治上、组织上消灭地主阶级,让广大农民从地主手里夺回土地、房屋、牲畜、农具和粮食。胶东区党委为了贯彻华东局《七七指示》,于7月中旬,在莱阳县小店村召开了全区各地委委员参加的干部会议。会上,华东局负责同志不负责任的批评了胶东区党委在土改运动中存在的“右倾”错误,肯定了莱阳县斗地主、打恶霸的经验。会上,胶东区党委书记林浩虽然表示了不同意见,但未能阻止“左”倾错误的发展。7月3 1日,胶东区行政公署为贯彻华东局《七七指示》专门发布了布告,要求:(一)在群众翻身运动中,一切经过农会民主讨论通过的决议,各级政府应坚决予以支持;(二)各级政府和政权干部,应保护农民的利益,严厉制裁向农民反攻倒算的地主;(三)属于地主恶霸的军工烈属,为群众所痛恨者,应听从农会处理,军工烈属在分果实时享受与他人同等权利,不准特殊;(四)所有公田,不论何种形式,亦应交农会处理。8月23日,胶东区党委又向全体党员干部发出一封信,指出:自贯彻华东局《七七指示》后,我区各地的土改复查运动已呈现出一派新面目,胶东区党委认为完成以上任务,必须彻底消灭封建势力,建设农民自己的政权;必须克服干部的非阶级观点、非群众路线和包办代替等障碍,坚决走群众路线,依靠群众把运动搞好。由于强行贯彻《七七指示》,胶东区的土改复查运动在原本已经“左”倾的基础上,出现了更为严重的“左”倾错误。有的县提出“搬石头”的口号,将坚持《五四指示》和所谓成份不纯的干部视为“绊脚石”搬掉;并派出大量干部到各村实行“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做法,不分情况的在各村发动斗“地主”、打“恶霸”。在“贫雇农说了算”、“一切大权交农会”的影响下,打击面逐步扩大,打、押、杀的事件普遍发生。在华东局《七七指示》的指导下,烟台市各县土改复查运动第二阶段在一片反“右倾”声中,普遍开展起来了。

  


   1947年7月11日,黄县县委、县政府在黄县城召开村支部书记以上的干部会议,传达贯彻了上级指示精神,全面部署深入开展复查工作。会议提出了“树立贫雇农领导优势,一切大权归农会”的口号。随着《七七指示》的贯彻,全县复查运动中“左”的倾向更加日益严重起来。为了贯彻贫雇农路线,让贫雇农掌握土改复查的领导大权,黄县农村再次开展了党的支部及各群众组织的整顿建立工作。首先整顿村党支部。在学习讨论“为什么要树立贫雇农领导优势”之后,支委成员要在全体党员会上汇报过去自己工作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然后结合审查阶级成分情况,清洗出所谓党内异己分子,解除党支部中中农成分的支委职务。据统计,黄县7个区共清洗出所谓阶级异己分子和解除党支部内中农成分的支委330名。因支部成员中中农成分占多数而被解散的党支部就有38个。与此同时,突击发展了大批贫雇农党员,大量地提拔贫雇农成分的新党员为支委成员。另据8个区的统计,这一阶段共发展新党员1609名,其中贫雇农成分的党员1170人。经过整顿之后的村党支部,贫雇农成分占了绝对优势。新的村党支部建立后,即开始建立、整顿各群众组织。首先召开贫雇农会议,在诉苦、审查阶级成分的基础上,成立贫雇农小组(亦称贫农团),然后由贫雇农小组讨论选举出农民翻身代表,组成村农民翻身委员会。该委员会完全由贫雇农组成,负责领导全村的复查工作及其他党政军民等各项工作。农会成了村中最高权力机关。 7月中旬,黄县在农民翻身委员会的领导下,各村开展了向地主阶级的清算活动。其主要做法有二:一是在经济上“封门倒筒”。各村几乎在同一个时间封了地主富农(包括部分中农)的家门,将其全家人口“扫地出门”,没收其全部财产。与此同时,还号召其他富裕户献房、献地、献东西。二是在政治上进行批判斗争,加强管制。各区、村都普遍地召开了规模不同的斗争会。引导贫雇农刨穷根、吐苦水,向地主富农追浮财、要金银。声势较大的一次斗争会是7月25日城西区16个村庄的2000多农民,在城西松岚村联合召开的算账斗争大会。这次对地主批判斗争大会之后,各区、村都采取了措施,加强了对地主的管制。有的区召开“庆祝翻身,受降地主大会”,让地主等人在保证书上签字画押;有的区在全体农民大会上表决通过管制法,号召群众监督地主执行。如黄县城北区的管制法中就有以下的规定:(一)禁止地主恶霸法外行动。(二)罚处地主恶霸服劳役。(三)不准地主恶霸吃好饭。(四)地主见到穷人要低头,并要服从农会领导。(五)农会武装中,设地主恶霸管制小组,专门代表农民管理地主恶霸。地主恶霸必须服从管制小组命令,不得违抗。(六)地主恶霸必须立即具结画押,痛改前非。(七)地主恶霸犯罪逃跑时全家连坐。(八)地主恶霸如违犯管制法,轻者处罚,重者枪毙等。在这次清算中存有两个突出的问题:一是各村普遍存有挖“黄货(黄金)”的思想,只注重追浮财,而忽视了要土地。二是开始出现乱打人、乱杀人现象。据统计,黄县在第二阶段中有17人在斗争中被打死。

  继黄县之后,海阳、蓬莱、长山岛、掖县、掖南、招远、招北、莱东和莱阳等县,也都开始了第二阶段的土改复查。7月,海阳县开始在全县开展土改复查工作。至10月底,共计批斗地主801户、富农866户、特务155人、恶霸20人,没收土地29万余亩、房屋9000余间、山峦3.5万亩、粮食26.2万斤,大牲畜3771头、银元26316元、金银15727两。由于受“左”的错误影响,运动中犯了扩大化错误,侵犯了部分中农的利益,出现了乱打、乱杀的现象。7月8日至17日,蓬莱县委召开6000人参加的农民代表大会,发动在全县进行土改复查运动。至7月底,全县初步树立了贫雇农的领导优势,239个村成立了新农会,斗争1452人,打死斗争对象120人,挖出特务55人。如此“左”的做法,竟被华东局批评为右倾。8月,蓬莱县委改变了原先提出的一些正确的政策,强调要彻底克服“富农路线”问题,又出现了更为严重的乱打、乱杀现象。12月3日,根据胶东区党委的指示精神,蓬莱县土改复查运动停止。至此,全县共有621个村、55243户、13.8万人参加了土改复查运动;斗争果实是复查出土地14.1万亩,粮食730万斤,房屋4.54万间,牲口5015头,农具12.5万件,衣服36.8万件,黄金711两,白银2.3万两,银元30581元,北海币2794万元,其他物资折价8.72亿元。有35317户、14.2万人分到斗争果实。在长山岛,7月上旬,长山岛特区工委召开会议,在各村成立贫雇农小组,并把权力交给他们。从下旬开始,各区普遍召开贫雇农大会,批判“富农思想”,“改造各级领导”。 8月运动进入高潮。在运动中,斗争了封建渔霸、地主、富农,也斗争了一部分中农,没收了他们的船、网、土地和房屋,分给了贫苦群众,同时处死了一批斗争对象。

  


  掖县、掖南县的土改复查,7月至8月进入新阶段。 7月至8月,掖县、掖南两县先后召开各村贫雇农代表大会,县、区、村3级干部会等各种会议,贯彻华东局、西海地委近期关于土改复查的指示。主要精神是“革面洗心”、批判前段土改运动中的“右倾错误”。会议之后,两县土改复查运动进入一个新阶段。这一阶段,学习了外地区“贫雇农打天下坐天下”、“搬石头”、“一切大权归农会”等“左”的做法,一度出现了放弃党的领导,非贫雇农出身的干部遭受批判,群众要怎么办就怎么办,中农利益受到侵害,统战对象被斗争或关押,地主被扫地出门和随便杀人等问题。12月,西海地委发出《关于纠正土改违政的通知》,对土改复查中产生的问题开始进行纠正,但对所谓干部的“富农路线”的错误批判,仍然没有停止。就是如此这样的“左”倾,掖县县委和掖南县委的领导仍然被作为“右倾”的典型受到批评。招远、招北两县的土改复查是在北海地委召开会议之后又重新开展起来的。招远县于7月5日开始,普遍地封了地主、恶霸家的门,这次封门的面比较宽,斗争形势也很猛,全县在十几天内就把对地主富农的斗争基本搞完。运动中乱打乱扫地出门的现象不断发生。招北县土改复查开始后,县委继续放权,竟然宣布“杀人,群众自己说了算,不用经县批准”。8月4日,在招北县委驻地杜家村召开了全县农民清算封建势力万人祝捷大会。会议历时5天。会上,县委首先带头公审枪毙了8个地主、恶霸分子,并成立县农民联合会,再次向农会交权。会后,各区都仿照县万人大会的做法,召开了类似的大会,各村也相继行动。

   8月11日,招北县委召开县区干部联席会议,总结检查了复查第二阶段中在干部身上存在的所谓“问题”:一是大权没有交给农会;二是农会还没能统治一切,只能统治地主恶霸,还未能管理党和村干部;三是干部还没有真正脱胎换骨,当群众的勤务员,四是由于以上原因,群众发动的不彻底,封建势力消灭的不彻底。12日,全县600多名县干部即开始进入全面思想大检查,“量阶级成分”,“量阶级觉悟”,开展脱胎换骨运动。到15日为止,有250名干部被选举到负责岗位上来,有13名干部被撤职。之后,在干部中,开展以“量阶级成分”为主要内容的“全面整理革命阵营”的运动,提出所谓彻底挖干净地主在农民里的“防空洞”,掀干净“老鳖窝”(地主藏的东西)。全县还制了红、黄、白三种榜和三种门牌,以区别农村的阶级成分。在执行华东局《七七指示》中,招远、招北两县县委犯了扩大打击面,乱斗、乱打、乱杀等“左”的错误。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侵犯中农利益,尤其是富裕中农利益;二是过重地打击了富农;三是违犯党的工商业政策;四是对大、中、小地主和恶霸、非恶霸不加区别,以同样方式进行斗争,不给生活出路;五是以实际上并不存在的富农路线为由,打击伤害了一些干部,错整了一些地富家庭出身的党员、干部,造成了革命队伍内部思想混乱。招北县委为使复查深入彻底,还成立了“农民翻身视察团”,赴全县各地进行视察,监督开展工作。“视察团”所到之处,“左”的错误更加发展。

  莱东县在土改复查中,是执行“左”倾错误政策比较严重的县,也是唯一受到华东局负责人表扬的县。7月7日,莱东县委召开县、区扩大干部会议,传达贯彻华东局指示,开展以“填平补齐大翻身”为基本内容的复查运动。县委提出:(一)区委、村支部必须彻底清算富农路线错误倾向;(二)从经济上、政治上、组织上消灭地主阶级,广大群众有权没收掌握在封建地主阶级手里的一切土地、房屋、牲畜、农具、粮食;(三)以贫雇农为骨干,彻底改组农会,党支部要无条件地支持贫雇农的意见,一切权利归农会;(四)分配果实要经过民主讨论,防止新的“富农路线”产生。县政府也发出布告,对向农会交权作了具体规定:(一)在土改复查期间,任何人的土地、房屋、山岚、草场不得私自买卖,特别是封建地主恶霸,为逃避清算,假典、假卖及一切隐藏土地资财,转让产权的各种方式,均视为无效;(二)在土改复查期间,农会有权处理一切问题,地主与群众发生任何纠纷,均交农会自行处理;(三)凡是农会通过的决议,各级政府应承认有效,并予以保障,区、村政府不得接受与处理地主控诉之案件。12日,莱东县农会向全县贫雇农发出一封指示信,指出各村农会要掌握全村所有武器,镇压汉奸、恶霸,保卫大翻身运动。要求各区、村干部无条件支持贫雇农的正义要求,清算“富农路线”的错误,帮助贫雇农解决土地问题。15日,莱东县政府对各级武装人员发布了《关于开展填平补齐大翻身运动的训令》,再次指示:“坚决消灭地主阶级”,“满足贫雇农需要土地的要求是全县党政军民的中心任务”。命令各级武装组织协助农会镇压和逮捕任何阻挠运动及阴谋破坏分子;如果有的武装人员干涉群众运动,各部队均有权武装逮捕和交群众处理;在武装机构内部,若是有人直接或间接同情支持地主、对抗土改复查,对其必须开展尖锐的斗争,不得姑息。至此,莱东县土改复查的领导权由各级党组织转到了各级农会手中。8月,华东局在莱阳县小店村召开了有胶东区各海区地委委员和县委书记参加的干部会议。会上华东局领导人肯定了莱东县土改复查中“左”的做法;批评了胶东区党委在领导运动中的右倾。此后,莱东县委又提出“搬石头”的口号,将坚持《五四指示》和所谓成分不纯的干部视为“绊脚石”搬掉,并派出大量干部到各村,实行“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做法,不分情况地村村发动“斗地主”、“打恶霸”。在“贫雇农说了算”、“一切大权交农会”的口号的鼓动下,打击面逐步扩大,乱打、乱抓、乱杀的现象较为普遍,伤害了一批干部和群众。莱阳县土改复查中“左”的错误也是比较严重的。8月14日,莱阳县委在李格庄召开县、区干部扩大会议,贯彻上级深入复查、深挖浮财的指示。会议竟决定把杀人权交给贫雇农团,要迅速发动群众,掀起斗地主、打恶霸,深挖浮财的高潮。到23日,全县80%的贫雇农、中农被发动起来,卷入了斗地主打恶霸之中。这一阶段共斗争地主、富农1500余人次,没收地富土地1.50万余亩,关押地主3025户,打死61人,扫地出门1100户,挖出的浮财(仅四、六、七区统计)有:珠子209个,黄金4.8两,白银8547两,铜元总重1.82万斤。斗争中一些对革命有功的军工烈属也被扫地出门,有的甚至遭到毒打和杀害。至此,莱阳县在土改复查运动中的“左”倾错误达到极点。

  


  莱阳、莱东县在土改复查中的“左”倾错误,直到1948年10月才开始纠正。1947年11月,华东局发出了《关于暂停土改及禁止乱杀的指示》,开始纠正土改复查“左”的错误倾向。12月17日,莱东县委根据华东局指示,向各区委发出通知,严告各区土改复查一律停止,特别是禁止乱打、乱杀的现象发生。通知规定:今后杀人一定要经县委批准。不经批准而杀人者,要予以偿命,负责干部要受到一定处分。1948年3月,莱东县委代理书记于明调离,副书记黄立夫接任书记。10月31日至11月14日,莱东县委在鹤山村召开了县、区扩大干部会议。会上,县委传达了中共中央“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有步骤有区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总路线、总任务,肯定了土改运动的成绩,黄立夫代表县委检讨了土改复查运动中执行“左”倾路线的错误。与会者对县委执行“左”倾错误路线提出了批评意见。与此同时,县、区干部普遍地进行了自我批评,清除了思想中“左”的错误影响。

  胶东区土改复查运动中出现的严重“左”倾错误,完全是饶漱石等华东局领导人造成的。然而,饶漱石等人并不承认自己的错误,华东局反而于1 9 4 8年1月1日至2月1 7日,在五莲县大茅庄专门召开了关于胶东区的土地会议。会议在铙漱石的主持下,批判了胶东区所谓党内组织不纯和土改中的“富农路线”、“宗派主义”的错误。会后,又错误地批判了胶东区党委书记林浩①同志,调离了林浩和胶东区其他一些领导同志的工作。华东局扩大会议还形成了《关于克服党内无纪律无政府状态加强纪律性的决议》,对林浩同志进行了不公正的处理。

  1948年夏季,胶东区党委召开地委、县委会议,学习贯彻中共中央1947年12月在陕北召开的十二月会议精神和《中国土地法大纲》,重新对胶东区土改工作进行总结,特别是对土改复查中的“左”倾错误进行了批评。至此,全区土改复查中危害极大的“左”倾错误才得以纠正。

  ---①1986年3月.中共中央批复,同意山东省委1985年12月写出的《关于黎玉、林浩同志申诉问题的复议报告》,撤销1948年华东局扩大会议《关于克服党内无纪律无政府状态加强纪律性的决议》中对黎玉、林浩同志所做的结论部分,恢复政治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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