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志》的有关编写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23 19:31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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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市志》的有关编写要求的通知


一、对编辑的要求 
志书编写人员应具备德、才、智、能、识五个方面的素质,要有对历史、对社会、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有好的志德,较高的认知水准、逻辑思维和语句组织能力,应求真务实,精益求精,确保高质量地编纂《烟台市志》(1978-2002)。 
二、编写原则 
(一)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 
编写志稿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明鉴资料 
编纂志书的资料不仅要全面丰富,而且要翔实准确。在选用资料时要进行考证鉴别。有些情况可采用书证法、物证法、人证法、理证法等方法,以明辨是非、去伪存实,如:同一事物因来源不同说法各异或发生矛盾的;几种资料虽说法相同,但与事实相悖的;一些资料对事实的反映具有片面性,表达不准的;有悖于科学常理或不符合常识的;原文在刊摘或摘抄时出现笔误,节录时产生歧义或出现重大缺漏等。 
(三)严守志体 
地方志用记述文体,叙而不论。志书不能用文艺文体,议论文体,公文文体,科教文体,新闻文体和史体。要用现代汉语著述,不要用半文半白、文白夹杂的语体。记述体重在把事物的特点,事情的发展、变化过程和人物的经历如实地表达出来。 
严守志体,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1.反映规律(体现规律),但不总结规律。只要能科学地把各行各业,各类事物的原本始末记述清楚,那么,其中所包含的规律自然而然地就体现出来了,这就是所谓寓规律于记事之中。 
2.重在事业本身基本面貌及主要成果的记述,不应把部门工作的方方面面均记入志书,不作专业知识介绍,不记或尽量不记有间接关系的事物。 
3.要写出事物的动态,即事物产生、发展变化的过程,不能把事物记述成静态的、僵化的、一成不变的状态。 
4.要采取点、线、面相结合的记述方法。 
5.要图文并茂。 
(四)采用史笔 
采用史笔也称秉笔直书,是史家直言记载史实的一种笔法,注意以下几点: 
1.文字表达要用史笔。语言要简明、准确、朴实、流畅,不用或尽量少用形容词,切忌使用“大约”、“或许”、“可能”、“差不多”等不准确的字眼。对事件的表达,思想要明确,章法要有序,层次要分明,条理要清晰。 
2.对史实的记载要用史笔,要真实、客观、准确。 
3.对政治运动的记述要用史笔,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五)不越境而书 
市志以现行区划为准,不越境而书。但是,为了全面反映本地的人、事、物,如属下例情况涉及到境外的,可灵活掌握,适当记载:1.反映本地的辐射力,如经济、文化等方面对外地影响的;2.引用上级或外地资料与本地情况进行对比;3.在本地的国际活动,包括在境外参加活动;4.本地人在境外的经济政治活动,包括经办各种事业;5.产品对外销售;6.对外支援等。 
《烟台市志》续志不应该包括威海、青岛部分。如有关事件、数据实在分不开,需要加注说明,亦可参照使用烟台统计局编写的《烟台五十年》中的数字。 
(六)横不缺项,纵不断线 
横不缺项。志书是横排门类,记载的是一地、一行业之全貌。其篇、章、节、目、子目要全面,不缺项。编写过程中,原篇目需作调整时,可根据事实和需要进行调整。 
纵不断线。指客观记述事物发展变化的全过程或大阶段。纵述历史不要面面俱到,应抓主线,突出重点,写好事物的量变、质变和兴衰起伏,要突出三点,即起点、转折点和终点。主要机构和有关事件可适当上溯。 
(七)以事系人,生不立传 
以事系人指因记述某一方面或某一事情的兴衰时涉及到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类人物。要求记人时只记述与此事有关的一些内容,而不是评价其人的全部历史。以事系人不是事事记人,人人都系,它只能系对历史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人物和两个文明建设中有突出成绩的人物。记述时应将人和事融合在一起。 
盖棺定论。不为生人立传是修志的一项原则。 
(八)突出时代特色、地方特色和行业特色 
1.时代特色。续志的时代特色就是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全面进步等。 
2.地方特色。本地特有、特多、特好的事物必须浓墨重彩予以记述。突出地方特色的方法有单独立篇、升格、排列优先、浓墨重彩记述等。 
3.行业特色,一是指本地独有或比外地有优势的行业;二是指本地行业各自具有的特点,行业之间相比有特色的前放。 
三、编写规范 
编写规范包括众多内容,如文体文风、书写、名称、数字的使用、记时、计量单位、引文、图表、照片等,需细读并掌握《方志续修指南》一书中“方志行文规范”和“附录”中的各项规定,现强调以下几点: 
(一)篇、章、节的小序 
1.为使全志统一,篇、章、节的序均不冠名,都为无题序。篇的序一般在千字以上,不超过1500字;章和节的序视情况而定,灵活掌握。 
2.记述角度。记述时要站在一定高度,如篇、章的序要站在全国、全省的高度进行述说,同时也可前后比较。 
3.序的记述可加论,但不能太多,点到为是。 
4.写序时编辑人员要在熟知本篇、章、节的基础上,参照单位编写的小序进行改编。一般说来,编写小序宜在编完志稿后再写,也就是说,设置在前,编写在后。 
(二)机构 
编写机构时原则上按照原设的章节编写,具体写时,主要机构和直属单位最好不要混写。第一目写主要机构(各部委、局),第二目写相应的委员会(如法院、检察院、科技局);第三目写直属单位或协调单位、事业单位等。 
(三)时间表达 
对时间的表达要准确、具体,可记到年、月、日,特殊情况可记到上午、下午、时分,如自然灾害、事故等。“同年”、“当年”、“是年”,都是说明就是这一年,用“是年”比较确切。“上年”、“去年”应写明具体年份。 
具体参看《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方志续修指南》308页)。 
(四)计量单位的使用 
志书一律用国际单位,也就是公制单位,如公顷、千克(公斤)、米等,参照《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指南》292页)。 
特殊情况应灵活处理,如亩产,不宜换算成公制单位,但表述大面积时,一定要换算成公顷。 
(五)表格的使用和制作 
1.表不要列得太复杂,文中记什么,表就设什么,内容多项的可分开列。 
2.统计表中总标题与横行、纵栏的标题应明确地说明表的内容,总标题要有统计时间、统计范围、统计内容等要素。 
3.统计表主词(横行标题)和宾词(纵行标题)的排列次序,一般应按先合计后局部的顺序排列。 
4.统计表中的数字书写,上下栏个位与个位、十位与十位要对齐;上下栏如有相同的数字应全部重写,不能用“同上”等字眼或用省略符号。无数字的空栏须用直线填充。小数点以后的数是一位或两位要统一。 
表格随文插入。是目中的内容就插在本目的最后,是节中的就插在节后,是章中的就插在章后。表的大小尽量不要超出印刷页16K。 
(六)对荣誉称号和奖励的记述 
对某单位所获荣誉称号和主要奖励,可以随文记,也可记在本事物的下限,最好记在小序的后半部分。 
(七)志书的称谓不要用“我市”、“我区”等字眼,要用第三人称,直称“烟台市”或“全市”、“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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